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行政监督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6-13

(深财购〔2016〕41号)

 

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

 

  在深圳市绿化管理处“2016年种(摆)鲜花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26803)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因你等评审专家在评标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评审分数核算错误,致使评标结果无效。我委于2016年8月7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告知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和王汝丽评审专家资格的函》,你等五名专家在签收后均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你等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夏青、彭兴、罗志忠、王立峰、王汝丽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需登录下载)

扫描关注微信

问题解答
联系我们
统计数据

扫描关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