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
过去,企业的采购部门一般视为后勤服务部门。随着采购交易方式的发展,采购部门的职业采购经理人,通过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和程序的要求,在部门之间合理的制度约束和上下级严格的监督下,其本身也成为直接产生企业利润的部门并能够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廉政建设。
应当指出,在企业采购中,通过招标投标是一种有效竞争的采购方式,但是,理论和实践证明,作为一种采购方式赋予其防治腐败的政治要求既不妥当也不现实,鉴于招标投标是一种缔约合同的过程的一项经济活动,其本身会产生腐败;作为一种技术活动,它可能掩盖腐败;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它会产生管理的漏洞滋生腐败;作为一种法律活动它也会产生管制腐败。所以在企业采购中不能认为“一招就灵”,无论哪一种采购方式,都需要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制度。从政治学的视角考虑,部门横向之间应当合理制约,纵向之间应当能够有效监督。表现在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设计应当坚持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分离。
所谓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属于企业管理的招标采购综合管理,包括制度规定,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管理、招标文件审核、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管理、受理企业项目的质疑投诉会同监督部门处理等;执行部门负责对具体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包括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主持招标采购程序、完成中标合同等;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督,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实施行政监察或行政处分等,其管理结构如图一所示
企业对于招标采购的管理坚持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分工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在这种体制下,无论采用什么采购方式都能得到有效地管制,在充分发挥采购经理人充分自主权的情形下,实现企业采购利润最大化。
执行国家招标采购政策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或法律和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项目”强制招标,如药品、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属于国家强制招标的范围。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只要采购人选择了招标方式,就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相关规定。但是,为了体现区别管理,《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一些条款,比如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当重新招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文本,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规定,是专门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不适用于自愿招标的项目。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原材料、个别设备等物资采购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强制招标的范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货物招标)第61条规定:“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采购方式的选择分为以下情形:
1、对于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具体执行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进场交易,可以在场外交易的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执行部门严格执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
2、依法必须招标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所列的情形,不招标有利于国家利益最大化;
3、企业自愿招标项目,除了法律强制招标的规模范围外,企业内部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在努力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尽可能提高采购效率。
4、企业非招标项目,依据下列原则处理:
(1)复杂度高风险大、价值也很高的核心物资,通过和少数关键供应商结成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方式来保障采购的 安全性和高品质;这类物资采购的管理的重点主要是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2)复杂度较高风险较大、价值较低的瓶颈类物资,一种是努力与供应商形成 战略伙伴关系另一种则是尝试改变自己的需求,寻找替代物资;这类物资采购的管理的重点主要是降低采购风险。
(3)复杂度不高 风险较低但是价值很高的杠杆型物资,采购人应努力扩大供应范围,采用招标的方式来实 现采购的优化;这类物资采购管理的重点是降低采购成本。
(4)比较简单风险很低价值也较低的常规类物资,标准化和自动化的采购流程来简化采购过程、降低采购成本,侧重于控制采购 管理费用。这类物资采购管理的重点是降低管理成本。
显然,对于第一或第二种物资很难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即时是其他类型的物资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招标都是最好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的成本包括合同成本和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超过招标采购节约的成本将会越招越贵。
在政府采购中,除了招标方式,还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形式。去年以来为适应PPP公私合营项目建设的需要,财政部有推出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办法,企业在物资采购中可以参照执行。
三、实行招标采购的标准化建设
(一)招标采购部门实行标准化的必要性
1、落实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
公平公正是招标采购竞争的原则和基础,所谓公平在招标文本中体现分配型公平,表现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结果公平;在规范招标程序中体现为程序公平表现为标准公平、 操作公平、结果公平。公平的核心是平等。所谓公正,表示优化了竞争的结果。公正除了结果公道外,对政府和当事人还有道德要求的含义,在招标采购中,体现公正原则的有,招标程序公正、评标标准公正、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应当公正以及评标结果的公正。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显然,落实招标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文件和程序规程必须要实行标准化。
2、适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需要
所谓电子招标的特点是指标准文本的模块化处理方式。模块化的表现形式,一是数据系统一次性录入文本内容自动核对勾稽;二是文本内容要素、文本结构要素与文本自动转化;三是文本来源和文本真实性的自动确认;四是文本要素信息的智能化集成。电子招标的上述特点要求成为招标文本标准化和格式化的技术属性,这里的标准化格式化除了形式要求以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需要外;依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文本,还包括实质内容的公平性、风险分配的合理性,以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采购部门标准化管理的途径
1、招标文本标准化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本是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要约邀请,招标文本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上述文件包含了本次招标程序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出于对法人责任的本能,招标人在编制上述文件中可能会单方面增加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删节对投标方有利的条款,在起点即造成不公平,为此,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标准文本,并通过立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文本,以体现公平并规范市场。
2、招标采购程序的标准化
程序管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公权管制的重要内容,法律规定了招标采购的程序规则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规定并不能代替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工作的全部操作程序和规则,因此,代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项目特征和法律规定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如货物强制招标操作规程、货物非强制招标操作规程以及工程、服务等不同的操作规程。通过规程体现标准化的服务。
招标采购文本和程序的标准化提高了采购部门执行采购的质量,有利于采购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方便了监督部门的全方位监督。
四、招标采购绩效考核制度化
(一)采购项目的总结
招标采购项目总结是招标采购项目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自我评价的一种形式,总结的目的是为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的改进。
1、项目总结的作用
项目总结的作用在于全面自我评价项目的实施过程,分析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实际投资效益,检验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对比实际的实施效果与项目的预期目标的偏差,或实际结果与其他同类项目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总结项目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提高项目决策和实施水平,为合理利用建设资金、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最终使社会相关利益群体利益最大化。
2、项目总结的内容
招标采购项目总结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招标采购程序工作的满意度。如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活动中执行程序是否有瑕疵,在接待相关领导、招标人、为评标专家服务、处理投标、开标阶段突发事件的处理、投标人质疑等方面是否有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
(2)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再评价。评标过程和结果是检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试金石,如果评标专家意见分歧较大,招标人应当反思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是否设置恰当,评标办法是否选用适当,评标方法的权值、权重是否设置准确,在该类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中有哪些收获和教训等。
(二)建立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制度
招标采购评价的实质也是一种总结和改进。但是这种总结是指工程建设招标采购项目、货物采购项目、服务项目完成后对预期目标完成满足程度的评价,是在项目跟踪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与招标项目管理成果的总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