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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操作守则
发布时间: 2018-04-18

   一、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公告、询价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包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录和发布。

   二、信息内容要求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内容准确,严禁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需载明现行有关规定内容

   三、信息发布要求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时限的有关规定;

   确保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与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四、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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