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3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顾问、专家委员会主任 陈川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2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笔者认为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是针对目前招投标活动的现状完善评标制度的战略举措。
一、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
库的核心是“综合”
在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行业内很多专家和招标人认为,为了满足评标的公正性、科学性,保证采用随机抽取专家能满足评标的需要。需要在政府层面建设一个分类科学、专家门类齐全、一定数量规模的综合专家库。综合专家库的核心是“综合”。只有综合才能保证专家门类齐全,权威、数量充足,这样,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才可能满足评标的需要,否则,专家不专评标不公等现象就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为此,我们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从成立之日起即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省发改委法规处的直接指导下建立了“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省内各专业厅局的行业专家库,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三是在社会上公开聘请专家。在五年内逐步组成了5000余人的专家队伍并随即进行了系统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基础教育,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考试合格的专家颁发证书和胸牌,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在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中挂牌上岗。在专家库建设初期,由于多种原因,前来抽取专家的代理机构不多,特别是一些较大的代理机构,认为到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麻烦,不如自己的库专家齐全,使用方便,对此,我们加大专家库的建设,完善专家门类,满腔热情地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用热诚的服务使每一个使用专家库的代理机构感到到综合库比用我们自己的行业库好,能够抽到适合项目的专家,如水利项目中机电设备的专家,综合库比行业库人数多专业完善;另一方面依据省地方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改委对应当使用没有适用综合专家库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两方面的努力使我们的专家库逐步的到社会的认可,我在培训评标专家讲课休息时,有位老总对我说,“由综合部门牵头组建的综合库打破了行业、地区分割,做到资源共享,而且我们使用方便,发改委这件事办的好。”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省专家库共为全省近7000项目提供了30000余人次的服务。涵盖了50个大专业,700余个小专业,专家库的抽取比上一年增加了130%。
二、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为国家重大、复杂、关键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
在国家层面,条例5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主体,笔者认为,考虑到国家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现状,综合库的建设应当由国家经济管理综合部门发改委联合有关部委共同组建,否则就不是综合库而是部门库或行业库。
评标综合专家库和行业评标专家库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综合性,很多地方反映,由于受到区域和人才限制,地方评标专家库中缺少一些专业领域的专家或高精尖专家,难以满足评标需要。迫切需要国家组建一个高精尖专家服务平台,为地方抽取评标专家提供保障和支撑,
为跨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公正权威的服务。综合专家库应当整合各行业的专家库,但是,综合库对行业库的整合不是全部收编,而是选择一批在行业和国内比较权威的专家型成国家级精英专家,为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些重大、复杂、关键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服务,为跨行业的其他专业领域服务。如在水利工程中隧道的专家为铁路隧道评标,其公正性就比系统内更权威,在公路项目中房屋建筑的评标,综合评标库的建筑领域专家数量、专业类别比交通行业的该类专家多,显然随机抽取应当更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特别是在特定行业中其他行业的专家数量有限,如公路项目的建筑、机电等专业,由于数量少,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形成评标“常委”,由于行业内特殊专家数量的限制,有些地方特殊专业的少数评委组成利益集团甚至勾结寻租。而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现在由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远程评标从技术上已不是障碍,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部门规章规定,对于一些特定项目的评标如中央投资项目,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比例不能低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这样对于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有重要意义。
三、招标投标协会在建设和管理综合专家库的作用。
条例第81条规定“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虽然属于政府转变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但是它的运行和管理属于服务性质,因此,我省在组建行业协会的同时将组建综合专家库的具体事项委托省协会具体实施。事实证明,协会作为一个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在协调和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时有其方便的条件,协会副会长一般都是原个厅局的领导,我们请各副会长出面协调本部门专家库的整合,这种民间协商的办法比行政协调的办法效果好,其次,在运行中,良好的服务是关键,我们省协会的有关人员不分节假日,只要代理机构需要随叫随到,保证了评标工作的需要,显然,这些属于微观经济范畴的工作不是行政机关工作的范围。在保障综合评标专家库日常运行的过程中,2011年我省协会在省发改委的授权或指导下,在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和配套工作规程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为了解决评标过程中意见反馈较多的专家评审费用问题,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协会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业主中开展了专家评审费用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问卷调查活动,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基础上,协会于2011年2月正式出台了“山西省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标准指导意见”;
2、草拟了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办法(试行);
3、制定了专家库应急预案;
4、修订完善了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保密制度、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终端)工作人员纪律等相关规定。
5、起草了《山西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办法》增加了评标专家自律守则和继续教育部分,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家的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在专家库管理运行的职责界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动态考核及处罚的界定条件等方面做出规定和细化。
6、按照国家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完成了评标专家的重新填报,目前新的专家库专业分布在11月末基本结束,专家库新旧专业已按计划完成了对接,实现了顺利过渡。目前为止,专家库新专业总计1524个(含二级和三级专业),库中重新填报了新专业并通过审核的专家4879人,(仍有433人未按时完成新专业的填报)
7、启用了网络辅助管理系统。把专家评委出勤率、请销假、评标情况、后评价和“黑名单”乃至清退等多项制度,都纳入专家库动态考核管理范畴。为严肃专家出入库制度,先后发文取消了凭借资格证书弄虚作假入库的张XX、刘XX二人专家资格,删除了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胜任评标工作的17位专家的相关信息。
协会通过政府委托对服务性的工作充实了协会工作的范围,加强了会员的认同感,对规范会员的行为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