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包含丙级)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备案资料);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9年6月以后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凭证、2020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0年5月1日以后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下载打印页或截图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日期之后);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同上
3.5.3 类似项目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