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20012 |
一、转让方承诺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转让方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一东路茶榆路口 |
法定代表人 |
马勇强 |
成立日期 |
1998年04月10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壹佰贰拾万元整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01700692554A |
经营范围 |
汽油,柴油。润滑油。 |
职工人数 |
10 |
是否含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李超鹏 |
65% |
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1819.75 |
24.84 |
23.6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12.97 |
997.25 |
1215.72 |
审计机构 |
张家口时代道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020年度最近一期(3月)财务报表数据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88.12 |
-22.13 |
-22.1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08.09 |
2347.86 |
-139.78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张家口鑫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4月24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张鑫评报字(2020)第46号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总资产 |
/ |
2409.82 |
总负债 |
/ |
/ |
净资产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43.44 |
重大事项披露 内容 |
1、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现处于承包期内,在承包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归承包方负责,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张鑫评报字(2020)第46号)所确定的评估范围为除承包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及在承包期内个人投资的资产以外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整体价值。
2、2019年8月23日转让方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承包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书》,承包期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在承包期满方可介入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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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
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付1号 |
法定代表人 |
武建忠 |
成立日期 |
2011年07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壹佰万元整 |
转让方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0257958231XU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
产(股)权比例 |
35% |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行为决策情况 |
《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0年1月8日 |
批准单位文件类型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
批复文件名称 |
《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拟将所持有的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35%股权公开转让的请示》(张和物业[2019]07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市和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张家口市直加油站有限公司35%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张国资字[2020]7号)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4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成交价款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价款结算账户(单位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
2、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网络竞价或网络拍卖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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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240万元 |
交纳截至时间 |
2020年7月6日17时(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
单位名称 |
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 |
帐号 |
074037362800015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③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④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⑤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违反报名受让时承诺事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可冲抵成交价款;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转让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七、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的选择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或网络拍卖方式成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八、信息披露公告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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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九、报名须提交资料及资格审查 |
报名须提交的
资料 |
1、《受让意向登记表》及受让方承诺函;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简历;
4、企业同意收购本标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信用描述;
6、针对转让公告中交易条件等相关内容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9、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第2、7项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现场审验。 |
报名与资格审查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
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6日17时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家口市民中心四楼大厅)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313-7680671 0313-7680637 |
十、特别声明 |
特别声明 |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股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