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项目(东阳道、永福路北延、支二十一、二十二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的变更公告

原项目编号M1300000729018847001原项目名称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项目(东阳道、永福路北延、支二十一、二十二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变更前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后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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