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5.6万元,结合自身企业成本报投标总价。
(2)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
①建筑工程费(含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为1954.77万元(建筑工程费为1221.64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733.13万元),结合自身企业成本报投标总价。
②人工费调整:执行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相关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区间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确定的人工消耗量,同基期人工价格比较调整人工费。
③材料设备价格波动风险约定:施工工期内的材料设备价格、机械费同基期价格比较上涨或下降大于5%(不包括5%)时,对材料设备价格、机械费进行调整,只调整5%以外部分,5%以内部分属于合同约定的可分担风险不予调整。
④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价格,与暂估价的差额调整差价。
⑤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深化设计图纸、招标、采购或认价方式定价。
⑥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如有政策性调整,按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政策性文件价格执行。
⑦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材料设备替换等调整工程费用或投资,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方认可后实施,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价格。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总价不得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若预算总价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设计、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由此增加的工作量不追加设计费、施工费等。
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后作为项目管理主要依据,除甲方要求、国家政策规范调整和各方均认为变更有利的情形外,原则上不予变更。建安工程费用最终据实结算,审定后的结算价格高于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时按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作为最终结算价,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时按审定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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