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文化保护旅游发展项目-万全县衙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的变更公告

原项目编号M1300000729020702001原项目名称张家口堡文化保护旅游发展项目-万全县衙保护修缮工程项目
变更前内容
原公告内容: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及不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并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变更后内容

原公告内容: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及不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并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更正为: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及不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并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故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24 日下午17:00整。

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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