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怀安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EPC总承包
已由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以
怀行审招核[2023]5号、 怀行审投资审字【2023】32号、行审投资审字【2023】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资金(政府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怀安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怀安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包含8项工程内容,分别为:怀安县城旧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怀安县城智慧照明项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县城容貌景观整治项目;园林建设项目;怀安县城小街巷改造项目;怀安县新增供热管网项目;县城主城区1-8街小街巷硬化工程。
2.1.3建设地点:怀安县城。
2.1.4工期: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期1个月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
施工工期: 2024年7月底前完工。
2.1.5园林建设工程养护期:3年。(施工当年绿化成活率须达到90%以上,种草盖度达到85%以上;次年验收土方工程无破坏,绿化成活率须达到90%以上,种草盖度达到85%以上,2025年10月前验收,土方工程无破坏,绿化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种草盖度达到85%以上)。
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及园林建设工程养护期内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及施工设计图6份。。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勘察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财务要求:具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5月1日以后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开标当日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须附截图)。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注:投诉举报部门及电话: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0313-7812457
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海峰 15028387230 0313-7846773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 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同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即可(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31 09:00
至
2023-06-0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20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