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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采购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8-11-24

朱晋华、陈川生

 

         201510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推动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的建设和发展,在此背景下,有专家建议在高等院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学”以适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高级人才的需求。这个建议的初衷是积极的。但是,我们以为新学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学”的名称值得商榷。

    一、关于公共采购方向学科建设的名称

    众所周知,学科和专业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学科的元素是知识单元,专业的元素是课程组合;学科是专业的基础,专业是多门学科知识的组合选择。我们不赞成公共资源称其为学科有三个原因,一是范畴不确定,二是能否交易不确定,三是公共资源交易是我们约定俗成的既定概念,属于公共采购范畴。

     (一)公共资源的范畴不确定

     依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N .G regory.Mankiw)先生关于经济学物质分类的标准,所谓公共资源,指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物质;如表一左下方所示

 

竞争性

非竞争性

排他性

私人产品:如个人用品

准公共产品:如收费桥梁

非排他性

公共资源:空气、大海的鱼

公共产品:国防建设

    显然,经济学界通常定义的“公共资源”不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所指的“公共资源”,而是经济学分类中的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

    (二)公共资源能否交易不确定

     依据我国行政管理学专家夏书章先生解释,公共资源指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生产、生活资料来源,包括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社会性资源。其表现为公益、共有、公用,上述资源中有些没有管理主体的资源不能交易,显然,我们研究的“公共资源”应当全部可以交易。

  1. “公共资源交易”是我们约定俗成的既定概念

    我们约定俗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其标的属性大都属于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从交易属性都属于公共采购,交易包括了购买和出卖,采购一般指购买,但是我国的招标采购属于采购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有买有卖,也包含了交易的内容。

    公共资源范畴和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其不能完整构成相应知识体系,我们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可全部归纳为公共采购,公共采购可以构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因此,使用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内的所有交易学科建设我们建议使用“公共采购学”较为妥当。

     

    二、公共采购的知识结构

    公共采购学科的建立和知识结构是由公共采购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因此,作为公共采购学的知识体系应当涵盖公共采购的全部属性。

    首先公共采购作为公权管制下的民事活动属于法律活动。我国民法泰斗江平老师指出,在规范经济秩序中,用经济学家的观点看有两只手,一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二是国家这只有形的手;从法学家的观点看,市场这只手在法律上表现为民法,民法就是私法;国家这只手在法律经济规制中表现为经济法,经济法主要属于公法。在法律意义上讲,公共采购制度的核心就是处理“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公法的内涵主要是通过程序控制,重在维护和保障交易秩序。私法的内涵重在对当事人权利内容的深入和细化。”

    其次,公共采购属于经济活动。公权力在经济学对应的范畴是公共经济学。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应对美国金融危机时提出:投资、消费、出口和绿色政府采购是应对危机的四驾马车,凸显了公共经济学公共性的基本特征;与其相对应,私权利在经济学的范畴是市场经济学,其中市场经济学理论中的跨期选择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在公共采购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公共采购活动的经济属性体现了公共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学的交集。

    第三,公共采购活动属于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学是公权力在管理学中的表现;所谓公共管理学主要是用经济学视角来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其管理目标,一是通过制度设计权利制约把可能非法干预民事活动的权利关在“笼子”里,二是通过激励机制、奖惩制度和技术创新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效率;其中,通过招标采购等适当采购方式依法采购公共产品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于此相对应,工商管理学则是私权在管理学中的体现,在工商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计划管理、要素控制等是包括公共采购在内采购管理政策、方法、规则、程序等方面的理论基石。

    第四,公共采购属于技术活动。在学科上属于工学范畴,其技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由两方面体现。一是采购手段的技术选择,二是采购标的物的科学评价;如果说技术选择团队属于招标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体现了私法行为;评价团队则有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其公权力表现为程序和规则,表现在评审程序的法定和评审结果的法律约束力;但另一方面,私权表现为法律上的射幸合同,评标射幸合同最大的特点专家聘请的随机性和评审结果的不确定性。

    因此,从本质来说,公共采购学主要的知识体系应当是法学(公法、私法)、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工商管理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和工学(工程学)的交叉。

    上述学科涉及采购目标、方式、工具等知识内容的交叉为新学科的成立作了准备并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

    还应当指之处的是,公共采购的知识结构还包括社会学、教育学的部分知识单元,如社会学中人际互动交流的知识,教育学中的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知识等。新学科的边界应当注意除了管理之外人际互动等知识的培养,这些知识在采购谈判中有重要作用。

     

    三、新常态下对公共采购人才的市场需求

    (一)公共采购人员的需求

    我国的公共采购范围由政府采购法规范和涵盖,也包括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市政工程等公益性企业服务项目。依据管理学的原则,公共采购分为项目采购和非项目采购,两者都属于公权管制下的民事行为。我国公共采购的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现阶段主要强调反腐败,强调程序合法。严格苛求程序正义忽略了采购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共采购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素质要求显现不够,给市场和政府造成一定错觉-----个人素质和采购技能不重要。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在项目采购中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在非项目采购中建立采购人责任制,采购人对采购技能的需求和培养就显得非常迫切。市场对高素质采购人才的需求就会凸现。如美国在公共采购制度完善和规范阶段,为应对采购人员素质和技能的严重不足,于1946年成立了国防采购大学。百年树人时不我待。高等学校应当以超前的眼光,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共采购学并同市场结合成立相应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方向。

    (二)企业采购经理人的需求

    企业采购包括了项目采购和经营采购。项目采购一般是公权力管制下的私权活动大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也有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经营性采购则完全是私权的表现,在采购合同中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但是,我国生产资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大学对国有企业采购人才的培养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企业项目采购和经营性采购两者完全是两个采购思路。项目型采购追求采购全生命周期收益最大化,而经营型采购根本没有生命周期的概念,而是强调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一致性。所以,两者选择指标不一样,采购工具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但是其共性表现在人才培养上都需要具备全面的采购相关基本理论基础。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转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学泰斗厉以宁指出,所谓新常态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做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比如,国企要突出效益管理。

    厉老师讲了在新常态下应当注意的10个问题,其中,在第四个问题中提出,企业改革和转型中需要职业经理人。经理人市场首先会在民营企业中出现。实践证明,即使是一个好的官员不一定能成为好的企业家。采购经理人是企业经理人团队或不可缺的重要成员。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效益管理和产品管理。在效益管理中确定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在产品管理实现品牌战略实现企业供应链优化,最终都会涉及到采购方式的选择、评审办法的确定、合同条件的设置等,因为采购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合同成本。

    企业经营性采购关系图示意如图一所示。

    从图一可以看出,经营性采购的目标是在效益管理中实现收益率最大化,在产品管理中是为实行品牌战略。其行为都发生在科研、设计、供应、销售、服务五个环节,采购手段依据目的、环节的不同在采购方式、评审办法、合同条件等方面有显著地差异和广泛的内涵。著名的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说:“市场上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为在供应链管理中,上游产品的成本不能转嫁到下游,供应链的所有人利益均沾风险共但。

    大学的专业设计应当依据上述知识结构分别建立侧重点不同的采购专业,大学本科教育应当对公共采购学的知识体系有一个基础认知,在研究生教育中确定一个方向。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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