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 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国道110 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8﹞79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5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G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通知》(内交发﹝2020﹞3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本项目现为初步设计待批阶段。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的终点,终点为国道110 线包头段一级公路起点。路线起点桩号K542+900,终点桩号K593+505.857,路线全长约50.606Km。全线共设大中桥1110.4 米/9 座,简易互通式立体交叉2 处,分离立交9 座(含与京包客运专线K541+620、唐呼铁路K921+670、京包客运专线K533+800、唐呼铁路K914+750交叉的两座分离立交),设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治超检测站1处。起点段新开线3.7Km,绕行察素齐镇以南新开线长约16.1 公里,其余段落均为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造加宽段,长约30.806公里。
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计算行车速度80Km/小时。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2采购范围:国道110 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包含安全性评价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含压覆矿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2.3 标段划分:国道110 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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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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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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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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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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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京包客运专线、唐呼铁路与本项目交叉的两座分离立交除外)初步及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符合《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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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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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包客运专线、唐呼铁路与本项目交叉的两座分离立交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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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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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含压覆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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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
2、办理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
3、与前两项有关的相关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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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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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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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中桥、小桥、涵洞、路基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防洪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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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编制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提交报告。
2.5质量要求:所提交的报告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颁发的有关规定,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业绩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信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4)人员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4已经在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报名,否则按无效采购处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在线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采购文件费,将采购文件费支付凭证上传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4.2获取采购文件流程
4.2.1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最新采购采购公告→本项目采购公告→【我要报名】 →编辑报名文件: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 →检查确认报名→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且采购文件发出后→供应商登录个人账号在单位空间急办事项中接收并上传标书费支付凭证→待审核通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上传以下报名资料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2)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能体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方式彩色扫描件。
4.2.2 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3采购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文件费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在汇入采购文件费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标段编号。购买采购文件账号:
收款单位: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城区支行
账 号:1500 1706 6320 5250 1485
行 号:1051 9107 1081
4.3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首先请用户先注册并完善好公司账号、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并申请验证后,由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信息库入库审核及(CA)数字证书或联系平台邮寄至办理地址由工作人员办理后寄回: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扫描件);
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印章采集页(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
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
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
注:必需授权委托人本人办理此相关事宜(如遇不符将不予办理)
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CA数字认证】
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的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为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其他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各供应商单位账号完成提交。
5.3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
5.4 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过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5.5 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解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平台使用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购买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
5.7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每标段成交供应商需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大于50万需缴纳800元/标段/次,成交金额低于50万需缴纳500元/标段/次,电子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785
联 系 人:陈 璠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6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张先生
询比采购公告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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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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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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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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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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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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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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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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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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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含压覆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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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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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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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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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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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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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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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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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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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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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阶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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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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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穿(跨)越高速铁路公铁立交桥的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阶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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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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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含压覆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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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a、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b、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注: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包含a、b两项内容,则视为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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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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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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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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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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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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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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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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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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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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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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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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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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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写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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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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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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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公铁立交桥的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写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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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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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含压覆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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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写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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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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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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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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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写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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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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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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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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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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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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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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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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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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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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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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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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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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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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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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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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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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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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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周期、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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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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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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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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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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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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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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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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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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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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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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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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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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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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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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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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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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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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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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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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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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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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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50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报 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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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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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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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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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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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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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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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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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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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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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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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项目负责人标段相应服务业绩加4分,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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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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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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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标段相应服务业绩加5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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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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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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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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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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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服务方案,得24分;
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24~32分;
③编制服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3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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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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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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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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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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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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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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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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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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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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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宙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否则按照评审办法继续评审。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而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