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附件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项目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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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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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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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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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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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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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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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为准,此处无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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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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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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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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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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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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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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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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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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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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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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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级别为中级(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或者级别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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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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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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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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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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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开标记录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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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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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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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建设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及开具日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项要求。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标段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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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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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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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标段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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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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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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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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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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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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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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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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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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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90分):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 20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分):
评标价: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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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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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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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报价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投标人须知第5.2.4项(2)至(5)目所列情形的,应剔除相应投标人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形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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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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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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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第二步计算)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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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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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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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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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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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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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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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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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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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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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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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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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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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理解、现状的掌握、实施难度的分析、达到目标预期的理解,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等叙述酌情打分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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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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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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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方案与需求吻合、方案完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安全稳定性、扩展融合性和前瞻性等,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运营养护的扩展要求等酌情打分9~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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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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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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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管理的便捷性、规范性、高效性角度提出创新点酌情打分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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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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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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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期的培训应用服务、技术服务、创新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是否满足后续服务,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可行且有书面承诺等酌情打分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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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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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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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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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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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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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2分;
b.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高级,加2分;
c.技术负责人每担任1项公路工程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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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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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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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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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三步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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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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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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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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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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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加10分,本项最多加20分。
注: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个信息化标段按1个项目业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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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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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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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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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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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及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