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1﹞34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70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2﹞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建设单位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省道S224曹羊公路K210+255公里附近,同时考虑向西出线问题,布线起点桩号为K0+000, 设计起点确定为与曹羊线交叉处东侧900米, 里程桩号为K2+100;本项目终点位于准格尔旗长滩村西,与S31大饭铺至龙口高速公路相接,接于长滩枢纽互通(互通工程规模计入大龙高速),终点桩号K56+320:主要控制点:贾家湾、岛宝沟、点灯湾、五字湾村北、石板粱,狼胖峁、头道熬包、刘家圪旦、周家沟、王家塔、大石拉塔、特拉沟、免利壕、刘家圪旦、长滩等村落。
主线路线长度为54.685公里,路面工程总长度40.282公里,总面积888.527千平方米:设置特大桥2008米/1座、大中桥9970米/28座.涵洞94道,分离式立交3处,互通立交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天桥15座,通道桥4座,通道涵11道,主线征用土地约7105亩。
连接线路线长度为8.969公里,路面工程总面积146.874千平方米:设置大中桥589.2米/2座、涵洞18道,分离式立交1处:征用土地493.4亩。
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米。
本项目计划工期:1461日历天(共48个月),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11月31日。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
1、办公场所(含会议室)信息化设施;
2、软件平台开发:数据决策中心、OA协同办公、基础管理、综合管理、项目前期管理、征拆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施工及监理计量管理、变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检查管理、风险源动态管理、民工动态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日志管理、技术管理、环水保管理、竣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视频监控、智慧工地、质保资料电子化、APP应用等;
3、支撑平台、硬件集成;
4、施工外场设备的系统集成与数据共享要求,采集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影像、航拍并按照业主要求制作短片;
5、多项目管理的平台等其他服务。
|
2.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申请账号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会地点,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会地点,使用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准格尔旗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周家湾村伊泰大酒店
邮政编码:017100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151348381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恒大城
邮 编:010000
电 话:18668997315
联 系 人:任先生
2023年12月17日
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以“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为准,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
1
|
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的任一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方案: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
|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软件总体技术方案
|
10分
|
(1)对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依托,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难点的理解(1.2-2分);
(2)对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各种行为及工程参建各方职责分工的理解认识(1.2-2分);
(3)结合当前的各项智慧信息化技术(包括AI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等),阐述平台应用的可能性(1.2-2分)
(4)平台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路径(1.2-2分);
(5)支持灵活的、可配置的业务流程(1.2-2分)。
|
系统开发设计
|
6分
|
(1)系统整体构架与功能点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1.2-2分);
(2)系统模块设置响应招标要求情况,各模块结构设计深化程度。(0.6-1分);
(3)本项目需进行智慧工地设备接入,提供智慧工地物联网设备接口方案,详细,具体,可行。(0.6-1分)
(4)结合工程管理特点,提出具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合理性建议(0.6-1分)。
(5)针对本项目特殊功能的开发(0.6-1分)
|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
6分
|
(1)项目组织机构合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善等方面情况(1.8-3分);
(2)系统实施各个阶段完整、清晰,具有相关的实施方案及进度、质量等保障措施(1.8-3分)。
|
系统安全措施
|
4分
|
提供完整可行的系统安全建设方案(2.4-4分)。
|
培训方案
|
4分
|
投标人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方案详尽,培训计划明确,制定明确的培训流程,前期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拟定培训计划,配备专业的、有实地培训经验的人员。(2.4-4分)
|
售后及技术服务
|
10分
|
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技术服务方案;具有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和服务人员配置(3-5分)。
除清单项目外的其他增值服务情况(3-5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
|
15分
|
通过初步评审的,得15分;
|
5分
|
项目负责人每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化管理项目或智慧工地应用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取值为10分;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2分;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1分。
评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通过初步评审的,得15分;
|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化软件开发或智慧工地应用服务项目,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注:至投标截止时间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应认定为承担过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6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