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15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信息化建设询比采购公告
G1015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信息化建设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G1015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信息化建设。
1.2 采购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发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兴安盟科右中旗新发联办渔场喇嘛仓水库南(蒙吉界),接已建的G1015铁科高速松原至通榆(吉蒙界)段,终点止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东南,接在建的G5511集阿高速草高吐(通兴界)至乌兰浩特段,全长55.746公里。全线设置高力板、科右中旗2处互通式立交,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1处。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断面,路基宽度27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本次采购目标主要通过信息化专项设计及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对项目全线的拌合站、试验室等关键质量安全等管控环节进行实时信息化监控,实现从开工到移交的全过程数据采集、业务协同、指挥决策一体化管理;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项目管理过程多种来源数据的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管理;通过融合三维GIS、BIM模型与物联网数据的智慧大屏,实现基于“一张图”的项目信息集中统一展示,整合多源标准化数据,联动业务协同数据;通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平安百年品质相关技术成果,对三区两厂的可视化监控、梁厂和路面施工的质量数控、固定区无人值守系统、移动式行业监控终端进行数据集成,实现信息化项目与科研创新应用的有效融合。为全面掌控项目生产进展和预警信息,实现集中式生产指挥和管理决策,打造项目级信息化管理标杆提供支撑。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与合同包划分:本项目信息化建设拟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开发、测试、实施及相应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联调、运行上线、交(竣)工、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2)信誉要求:以“询比采购公告”第3.2款规定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仅适用于企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次采购采用实行电子在线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2月17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采购文件费,将采购文件费支付凭证上传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支付凭证导致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获取采购文件流程
5.2.1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
5.2.2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5.2.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采购文件费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在汇入采购文件费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标段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收取购置采购文件款项的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 号:696048833
行 号:305121010180
5.3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办理CA详细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启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
6.3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2023年2月27日09:30~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启解密,(供应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6.4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会拒收。因供应商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采购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用远程电子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4)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发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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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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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省际通道服务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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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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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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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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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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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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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82-83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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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1-69052002、1783111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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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1-690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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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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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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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附件:
一、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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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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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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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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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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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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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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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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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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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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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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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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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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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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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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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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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组成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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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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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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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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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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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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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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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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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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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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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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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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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询比采购公告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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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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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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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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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没有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2.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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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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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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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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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9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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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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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10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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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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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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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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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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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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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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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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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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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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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40分(其中业绩:25分、主要人员:15分);
(2)技术部分:45分;
(3)报价:10分;
(4)其他评分因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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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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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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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价格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供应商须知”第5.2.2项规定开启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格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格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格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格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或开启记录表报价与响应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开启记录表报价与响应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响应函大写报价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供应商须知第5.2.2项(2)、(3)目所列任一情形的,其响应报价不再参加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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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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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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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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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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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分标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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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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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评审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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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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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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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评审的,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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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担任过一项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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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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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标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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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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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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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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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设计、建设内容、系统流程、功能模块描述、网络安全保障;应用场景、功能要求、数据共享、融合和智能化应用等,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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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及措施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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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等,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9-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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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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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服务响应机制等,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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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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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分标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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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差率计算公式(第二步计算):
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第三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F=10;E1=0.2;E2=0.1。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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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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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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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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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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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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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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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R其他方法: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开启记录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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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分因素(报价和供应商信誉、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审小组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评审小组应当继续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岀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各供应商技术得分以供应商最终得分减去其商务、报价及供应商信誉得分计算;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5.1.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1.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5.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转换采购方式
5.2.1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1)评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通过网络等在线方式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开启最终报价现场,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3.2(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按照本章第5.2.1(3)目调整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则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计算)现场计算评审基准价。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目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供应商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作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终止采购建议。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5.2.1(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2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