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燃气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燃气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燃气采购项目涉及11个所站,计划每年拟采购数量约77.3万方,三年总采购量约231.9万方,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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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所(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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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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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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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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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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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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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C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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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二广高速集宁西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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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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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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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热量(MJ/m3)≥31.4;
总硫(mg/m3)≤200;硫化氢(mg/m3)≤20;二氧化碳(y,%)≤3.0;水露点(℃)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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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为每年预估数量,采购年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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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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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二广高速集宁北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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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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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白海子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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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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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京新高速集宁南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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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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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东养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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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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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匝道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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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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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冀家村玫瑰营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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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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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台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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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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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商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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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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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绕城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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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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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东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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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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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供货期限: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7日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2日下午17时00分,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
4.1报名投标流程
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办理CA详细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 ,15661264230
地址: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铁党校南楼(交通岗亭南50米)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上传报名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查阅电子招标文件。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9:30时。
递交方式: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9:30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
远程解密:投标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5:0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提交HWCG-01标段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舜和国际支行
行 号:1041 9100 3339
账 号:1540 5146 3094 注: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可简写)。
采用保函时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无需提供,只需将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5 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提供虚假资料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集宁区三号地
电 话:0474-8983755
联 系 人: 韩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5314181/15847106012
联 系 人: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