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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计划于2021年5月21日21时(星期五)至5月22日零时(星期六)(暂定三个小时)系统更新,平台在此期间将暂停对外服务,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021年5月18日
南部煤矿至宝丰煤基输水管线工程(乌审旗段)-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变更公告
投诉异议: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647725555 邮箱:121406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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