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迁移原监控中心机房并增设通信设备项目
已由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以
内交集兴发【2024】34号 内交集兴发【2024】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内蒙古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批复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内蒙古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2.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其它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响应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响应人;
2.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2.6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7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9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30 15:47
至
2024-10-10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6 15: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