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17〕23号)
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
在“深圳市急救中心呼吸机一批”(项目编号:SZCG2016124779)政府采购项目中,因评审专家在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打分表(具体为“彩色液晶屏的大小和一键快速设定儿童和成人模式”、“呼吸时间比”、“潮气量”和“EN1789证书”)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且影响了中标结果,我委已依法向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送达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告知函》(深财购函[2017]889号)。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亦向我委作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申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委决定对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作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的处理。
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